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塞利尼索(selinexor)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成人标准剂量
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(SVd)联合用药方案:
· 塞利尼索:每周第1天口服100mg,持续使用直至病情出现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反应。
· 硼替佐米:每周第1天皮下注射1.3mg/m2,该周期持续4周,之后休息1周。
· 地塞米松:每周两次,即每周的第1天和第2天口服20mg。
仅与地塞米松联合用药方案:
· 塞利尼索:每周的第1天和第3天口服80mg,持续使用直至病情出现进展或发生毒性反应。
· 地塞米松:在每次服用塞利尼索的当天同时口服20mg。
注意事项:
· 对于使用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的具体用药指导,请参考各自的药物说明书。
· 对于存在脱水风险的患者,应考虑进行静脉补液。
· 建议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,使用5-HT3拮抗剂或其他抗恶心药物进行预防性伴随治疗,以减轻可能的恶心反应。
适用情况:
· 塞利尼索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用药,适用于之前至少已经接受过1种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。
· 塞利尼索与地塞米松联合用药,则针对那些复发性或难治性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,这些患者之前应至少已经历过4种不同的治疗方案,并且其病情对至少2种蛋白酶体抑制剂、至少2种免疫调节剂以及抗CD38单克隆抗体均表现出难治性。
塞利尼索(selinexor)治疗多发性骨髓瘤针对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建议:
血小板减少症:
· 当血小板计数在25,000至75,000/mcL之间时,无论何种情况,建议将塞利尼索的剂量降低一个水平。
· 若血小板计数在上述范围内并伴有出血现象,应立即中断治疗。待出血症状消失后,以低一级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,并考虑根据医疗指南进行血小板输注。
· 当血小板计数低于25,000/mcL时,必须中断治疗,并持续监测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到至少50,000/mcL,然后以低一级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。
中性粒细胞减少症:
· 如果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在0.5至1 x 10(9)/L之间且无发热症状,建议在任何情况下都将剂量减少一个水平。
· 当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低于0.5 x 10(9)/L或出现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,应立即中断治疗,并持续监测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恢复到1 x 10(9)/L或以上,然后以低一级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。
贫血:
· 当血红蛋白低于8g/dL时,无论何种情况,建议将剂量减少一个水平,并根据医疗指南考虑进行输血治疗。
· 若出现危及生命的贫血症状,必须立即中断治疗,并持续监测血红蛋白水平直至其恢复至8g/dL或以上,然后以低一级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,同时根据指南进行必要的输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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