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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美替尼Selumetinib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说明书:
一般:如果患者在两次剂量减少后无法耐受治疗,则应永久停止治疗。
基于体表面积 (BSA) 的剂量减少建议:
BSA 0.55 至 0.69 m2:
· 首次剂量减少:每次 10 mg,口服,每天两次
· 第二次减量:10 mg,口服,每天一次
BSA 0.7 至 0.89 平方米:
· 首次剂量减少:早上口服 20 mg,晚上口服 10 mg
· 第二次减量:每次 10 mg,口服,每天两次
BSA 0.9 至 1.09 平方米:
· 首次剂量减少:早上口服 25 mg,晚上口服 10 mg
· 第二次减量:每次 10 mg,口服,每天两次
BSA 1.1 至 1.29 平方米:
· 首次剂量减少:早上口服 25 mg,晚上口服 20 mg
· 第二次减量:早上口服 20 mg,晚上口服 10 mg
BSA 1.3 至 1.49 平方米:
· 首次剂量减少:25 mg,口服,每天两次
· 第二次减量:早上口服 25 mg,晚上口服 10 mg
BSA 1.5 至 1.69 平方米:
· 首次剂量减少:每次 30 mg,口服,每天两次
· 第二次减量:早上口服 25 mg,晚上口服 20 mg
BSA 1.7 至 1.89 平方米:
· 首次剂量减少:早上口服 35 mg,晚上口服 30 mg
· 第二次减量:早上口服 25 mg,晚上口服 20 mg
BSA 1.9 平方米或更大:
· 首次剂量减少:35 mg,口服,每天两次
· 第二次减少剂量:25 mg,口服,每天两次
针对不良反应的推荐剂量调整:
心肌病:
· 无症状左心室射血分数 (LVEF) 较基线降低 10% 或以上且低于正常水平下限:停止治疗直至病情缓解;以减少的剂量恢复。
· 有症状的 LVEF 降低:永久停止治疗。
· 3 级或 4 级 LVEF 降低:永久停止治疗。
眼部毒性:
· 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(RPED):停止治疗直至痊愈;以减少的剂量恢复。
· 视网膜静脉阻塞(RVO):永久停止治疗。
胃肠道毒性:
· 3 级腹泻:暂停直至改善至 0 级或 1 级,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。如果3天内没有改善,请永久停用。
· 4 级腹泻:永久停止治疗。
· 3 级或 4 级结肠炎:永久停止治疗。
皮肤毒性:
· 3级或4级:暂停治疗直至改善;以减少的剂量恢复。
肌酸磷酸激酶 (CPK) 增加:
· 4 级 CPK 增加:暂停治疗直至改善至 0 级或 1 级,然后以减少的剂量恢复。如果 3 周内没有改善,则永久停止治疗。
· 任何 CPK 增加和肌痛:暂停治疗直至改善至 0 级或 1 级,然后以减少的剂量恢复。如果 3 周内没有改善,则永久停止治疗。
· 横纹肌溶解症:永久停止治疗。
其他不良反应:
· 2级(无法耐受)或3级:暂停治疗直至改善至0级或1级;以减少的剂量恢复。
· 4级:暂停治疗直至改善至0级或1级;以减少的剂量恢复。考虑停止治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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